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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什么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风险预警机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预警机制,是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其他渠道获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以及宏观经济、微观经济、金融体系等方面的状况和发展趋势,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采用时间序列分析、同级组水平比较分析、模型分析和专家判断等方法对单个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风险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和早期预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的目的是对单个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早期预警其风险的性质、特征、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以便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前采取监督管理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预警机制,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确定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和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34.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业突发事件发现、报告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岗位责任制度。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发现可能引发系统性银行业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认为需要向国务院报告的,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并告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相关部门。
35.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3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相关资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他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37.什么是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是指监管人员进入金融机构经营场所,通过实地查阅各类财务报表、文件档案、原始凭证和规章制度等业务资料,核实、检查、评价金融机构报表、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金融机构的总体经营状况,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完善性和有效性,资产质量状况和损失准备的充足性,管理层的能力,非现场监管和以往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以及金融机构的合法经营情况等。通过现场检查,有助于全面、深入了解金融机构的经营和风险状况,对金融机构的合法经营和风险状况作出客观、全面的判断和评价。
根据现场检查的目的、范围和重点,现场检查可分为全面现场检查和专项现场检查。全面现场检查涵盖金融机构的各项主要业务及风险状况,对金融机构的总体经营和风险状况作出判断、评价。专项现场检查则是对金融机构的一项或几项业务进行重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目的性。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
为规范现场检查行为,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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