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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制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为了加强银行业监管,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法、安全、稳健运行,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持续发展,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对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监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4月26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由中国银监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银监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管职责,而过去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律是中国人民银行法,因此要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应的商业银行法进行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修改后,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缺乏法律依据,有关银行业监管的基本法律规定需要由一部新的法律来承接,银监会履行职责需要有明确、全面的法律授权,同时也为了加强中国银行业监管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完善银行业监管制度,提高我国银行业监管的有效性,有必要制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起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2003年4月初,国务院法制办和银监会组成起草小组,共同负责起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在立法过程中,起草小组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是适应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的精神,符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各项要求。
二是遵循世贸组织规则,大量吸收、借鉴国际银行监管的先进理念和最佳做法。
三是适合中国国情,有利于解决我国银行业面临的重大问题,提高我国银行业监管的有效性。
3、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是一部什么性质的法律?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不是一部关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组织法,而是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行为的专门法律,旨在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中国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原则,确定银行监管机构的法定地位和职责,加强和完善监管手段,规范监管程序,推进我国银行业监管向国际最佳做法靠拢,实现从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的转变,从而提高我国银行业监管的有效性。
金融时报 中国银监会宣传工作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