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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01-01
  【生效日期】2004-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为了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信用合作社、各级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监管,及时有效地识别和处置金融风险,保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健康稳定发展,2004年1月6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下发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7]491号)和《关于修改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的通知》(银发[1998]528号)即日起终止执行。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

  为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各级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的金融监管,全面、客观地评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增强金融风险的自我防范、自我控制和自我化解能力,促进其健康稳定地发展,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体系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在综合分析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定量指标的监测和监管者的定性判断来综合评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状况的方法和过程,以实现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客观、全面的判断和评价。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预警体系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根据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状况的静态和动态监测情况,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对风险较大和风险突然加剧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及时进行预警的方法和过程,以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强防范和化解风险工作。
  一、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计分标准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由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组成。其中,定量指标由五大类共17个指标组成,定性指标为管理能力。
 (一)资本充足性指标(20分
  1.资本充足率(16分)
  8%(含)以上为16分;低于8%的,每降低0.5%减1分。减到0分为止。
  2.核心资本充足率(4分)
  4%(含)以上为4分;低于4%的,每降低1%减1分,减到0分为止。
 (二)流动性指标(10分)
  3.备付金比例(5分)
  5%(含)以上为5分;低于5%的,每降低1%减1分,减到0分为止。
  4.资产流动性比例(2.5分)
  60%(含)以上为2.5分;低于60%的,每降低20%减1分,减到0分为止。
  5.拆入资金比例(2.5分)
  0%为2.5分;高于0%的,每增高4%减1分,减到0分为止。
 (三)安全性指标(30分)
  6.不良贷款比例(5分)
  10%(含)以下为5分;高于10%的,每增高8%减1分,减到0分为止。
  7.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比例(5分)
  5%(含)以下为5分;高于5%的,每增高5%减1分,减到0分为止。
  8.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抵补率(5分)
  30%(含)以上为5分;低于30%的,每降低6%减1分,减到0分为止。
  9.对最大一户贷款比例(2分)
  30%(含)以下为2分;高于30%的,每增高20%减1分,减到0分为止。
  10.对最大十户贷款比例(4分)
  150%(含)以下为4分;高于150%的,每增高50%减1分,减到0分为止。
  11.对最大十户贷款欠息比例(4分)
  0%为4分;高于0%的,每增高10%减1分,减到0分为止。
  12.不良非信贷资产比例(5分)
  10%(含)以下为5分;高于10%的,每增高8%减1分,减到0分为止。
 (四)效益性指标(20分)
  13.资产利润率(10分)
  1%(含)以上为10分;低于1%的,每降低0.1%减1分,减到0分为止。
  14.利息回收率(10分)
  95%(含)以上为10分;低于95%的,每降低4%减1分,减到0分为止。
 (五)综合发展能力指标(10分)
  15.存款增长率(4分)
  10%(含)以上为4分;低于10%的,每降低2.5%减1分,减到0分为止。
  16.不良贷款余额下降率(4分)
  20%(含)以上和无不良贷款的为4分;低于20%的,每降低5%减1分,减到0分为止。
  17.固定资产比例(2分)
  50%(含)以下为2分;高于50%的,每增高25%减1分,减到0分为止。
  以上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见附件一。
 (六)管理能力(10分)
  主要评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风险的管理能力、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有关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1.法人治理结构(1分)
  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是否各司其职,制定明确的议事规则(以书面材料为准,没制定的减0.2分),定期召开会议(以会议记录为准,没定期召开会议的,1次减0.1分,最多减0.2分),正常地履行各自的职责,分别发挥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是否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减0.2分)。任期届满,是否及时进行换届选举(未及时换届的减0.2分);联社审计稽核部门是否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减0.2分)。
  2.风险管理能力(3分)
  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掌握风险状况(0.2分),风险指标计算方法、结果是否正确(0.2分);是否制定了防范、控制、化解风险措施(0.4分),效果如何(1分);是否发生重大经营事故(发生存款限付、停付现象的减0.4分),其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同业和农村社会的影响和危害(产生影响和危害的减0.4分);对监管意见是否及时进行整改(未及时进行整改的减0.4分)。
  3.内控制度的健全性(1分)
  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包括各种业务的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操作规程、风险防范控制处置办法、事后检查监督办法、违规处罚规定、考核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基本制度、出纳制度、统计制度、计算机操作与维护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稽核制度、职工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制度、业务与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与应对办法等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缺一项制度减0.5分,减到0分为止。
  4.内控制度的有效性(3分)
  是否存在违反上述内控制度的行为(现场检查前已自纠并追究了违规人员和有关领导责任的除外),一般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1人次减0.1分,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规行为1人次减0.2分,造成经济损失的1人次减0.3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3万元及以上)1人次减0.5分;是否发生经济案件(自查查出的案件除外),发生1件减0.5分,发生重大经济案件(涉案金额10万元及以上)1件减1分,减到0分为止。
  5.监管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2分)
报送的监管报表资料的各项数据是否真实、完整(1项不真实减0.4分,报表不完整缺1项减0.4分,减到0分为止)。
  二、单项风险指标的监测和预警
 (一)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项指标的监测、预警工作
  备付金比例、拆入资金比例、不良贷款比例、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比例、对最大一户贷款比例、对最大十户贷款比例、不良非信贷资产比例按月监测;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抵补率、资产利润率、利息回收率、存款增长率、不良贷款余额下降率按年监测,其他指标按季监测;对单项指标值进入预警值(预警值标准见附件二)的,要及时预警;指标出现异常变动的要查清原因;指标恶化的要及时预警(动态预警值标准见附件二)。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定期按时向当地监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资料
  1.下列报表资料需报送月报、季报、年报:
 (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状况表(月报银监统G011号,年报银监统G042号);
 (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备付金比例情况表(银监统G002号);
 (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拆入资金比例情况表(银监统G003号);
 (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例情况表(银监统G004号);
 (5)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比例情况表(银监统G005号);
 (6)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单户贷款余额占资本总额比例超过30%(不含)情况统计表(银监统G001号);
 (7)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最大一户及十户贷款比例情况表(银监统G007号);
 (8)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非信贷资产比例情况表(银监统G008号);
 (9)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付缺口测算表(月报银监统G009号、季报银监统G023号);
 (10)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付缺口测算汇总表(月报银监统G010号、季报银监统G024号)。
  2.下列报表需报送季报、年报:
 (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银监统G027号);
 (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损益表(银监统G026号);
 (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情况表(银监统G014号);
 (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银监统G021号);
 (5)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性比例情况表(银监统G016号);
 (6)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固定资产比例情况表(银监统G019号)。
  3.下列报表资料需报送年报:
 (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利润率情况表(银监统G028号);
 (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利息回收率情况表(银监统G030号);
 (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款增长率情况表(银监统G032号);
 (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下降率情况表(银监统G006号)。
  以上报表格式另文印发。
  各级联社除报送联社本身报表外,还要报送全辖汇总报表;行业管理部门(含协会)只报送全辖汇总报表。报送的具体时间由省级监管部门确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的计算以上述监管报表资料的数字为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对报送的报表资料负责,保证报表资料数字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风险综合评价
  (一)分值计算
  首先,根据各指标分值、评分标准和计分公式(见附件三)计算出每一个指标的得分;然后,将本类各个指标的得分相加即为该类指标的得分;最后,将每类指标的得分相加,其总和即为综合得分。
  (二)风险综合评级分类
  根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综合得分,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划分为七个等级。评级标准见下表:

  表一 农村信用社风险综合评级标准表

综合得分

风险等级

评级说明

90分(含)以上

A+级(绿色)

经营稳健,达到风险监管的各项要求,且控制风险能力十分强。

80分(含)至90分

A级(蓝色)

经营比较稳健,基本达到风险监管的各项要求,控制风险能力较强。

70分(含)至80分

A-级(紫色)

经营基本稳健,达到风险监管的主要要求,在个别方面未达到风险监管要求。

60分(含)至70分


B级(粉色)

经营状况正常,基本达到风险监管的主要要求,但存在一些缺陷。

45分(含)至60分

B-级(白色)

经营存在一定的风险,较多方面未达到风险监管要求,应引起关注。

30分(含)至45分

C级(黄色)

经营状况很差,存在问题较多,风险较大,控制、化解风险的能力很弱。

30分以下

C-级(红色)

经营状况非常差,有严重缺陷和问题,风险很大,控制、化解风险能力基本丧失。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综合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农村信用社以法人为单位进行评价;对外经营业务的联社分别以法人为单位和全辖为单位进行评价;不对外经营存贷款业务的联社和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行业管理部门(含协会)以全辖为单位进行评价。年度中间,发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重大问题(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查出、联社稽核等部门查出或自然暴露)应视情况对上年度评价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省级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在按上述标准评级分类的同时,可根据全辖农村信用社的得分情况,制定本省的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四、风险综合分类处置
  对不同等级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根据其风险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A+级、A级和A-级机构:要督促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和服务功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巩固和发展经营成果。
  B级机构:要督促其加强经营管理、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制定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改善经营状况。
  B-级机构:要通过书面或约见谈话的方式,对其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告诫,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要督促其制定有力措施,增强风险的控制和化解能力,有效控制风险并尽快化解主要风险。
  C级机构:要通过书面或约见谈话的方式,对其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告诫,并限期升级。在限期内没有升级的,要通过书面或约见谈话的方式,向上一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提出更换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或作出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时间任职资格的决定。
  C-级机构:要通过降格、合并等手段,加快兼并和重组的步伐。对少数严重资不抵债、机构设置在城区或城郊、支农服务需求较少的农村信用社,可考虑按照《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予以撤销。
对本年综合得分比上年减少,特别是降为下一级的机构要作为监管重点,及时进行动态预警,并督促其制定措施,有效控制风险,防止进一步加大风险。

  附件: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计算方法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预警指标表
     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指标分值表
     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金融资产风险权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