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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发[2003]91号
  【发布日期】2003-07-14
  【生效日期】2003-07-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公司投资中央银行票据的通知

(保监发[2003]91号)




各保险公司:

  最近,有保险公司咨询是否可以投资人民银行发行的中央银行票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可以投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投资中央银行票据视同投资金融债券管理。

  二、保险公司投资中央银行票据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银行间同业市场有关业务规则。

  保险公司在投资中央银行票据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知我会。


2003年7月14日

发布时间:200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