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日期】
【颁布单位】广东省公安厅
【颁布日期】2004.02.26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2004.01.01
【正文】举报“三非”外国人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
“三非”外国人的范围
1、非法入境外国人:未持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入境、未持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入境签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入境、未从签证机关指定的口岸入境、未经边防检查机关检查入境等情形的外国人。
2、非法居留外国人:无有效中国签证、证件在华停留;持有D、Z、X、J-1签证入境后,未在30天内申办居留证件;根据有关协议免签证入境后,未在30天内申办居留证件、超过签证、证件指定范围居留等情形的外国人。
3、非法就业外国人:未持有《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和Z签证(互免签证人员除外)、《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或《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在中国就业、任职等情形的外国人。
奖励项目和金额
凡向广东省各级公安机关举报“三非”外国人线索(本省范围内),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且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如下奖励:
1、举报一宗一人奖金为100元人民币;
2、举报一宗多人的按每人100元人民币合计奖金。
3、对两人以上(含两人)同时举报同一宗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公安机关视情在前两款规定的金额内分别给予奖励。两人以上不同时举报同一宗的,只对先举报者给予奖励。
奖金发放和领取
奖金由办案的公安机关发放给举报人。
公安机关将对举报的线索认真查处。案件查证属实的,办案公安机关即通知举报人前来领取,举报人接到通知后应在30天内前往办案单位领取资金。如有不便领取的,举报人可书面委托他人代领,被委托人需携带举报人的身份证件。
举报的途径
1、电话举报:拨打110报警电话和各地出入境部门的咨询举报电话
2、电子邮件举报:举报材料发E—mail至crjjsk@sohu.com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一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同时,举报人必须按上述规定进行举报。任何为骗取钱财或出于其他原因而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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