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合街 个人档案 我的相册 酷站导航 请您留言 我的文章 关于本站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邮箱快速登陆→ 帐号:     信箱:    密码:    免费注册263信箱   同学录

互联网  5252信合街  太平洋汽车网   免费申请QQ号码   免费申请朗玛uc号码   在线翻译   彩票博彩   中英双语聊天   信合交友中心   风云榜   飞机航班查询    列车时刻查询    全国酒店   世界各地时间   天气在线  

 

行长论坛

信用合作

金融法律
合法规
金融要闻

今日银行

保险证券

法律常识

时下阅读

我的家乡

合作培训站

今日银行

保险证券

信合交友

中国信合
北京信合
湖北信合
武汉信合
上海信合
深圳信合
重庆信合
江苏信合
山东信合
西安信合
369信合网
广州信用联社
顺德市信用社
蓬莱信用联社
浙江省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
鄂州信用联社

更多…

陈年老黄历

最新更新时间 

  

信合街  企业法规
返回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

(1997年9月2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9月29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号发布)

  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含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资加强管理,现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者均须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缴付认缴的出资额。因特殊情况不能同步缴付的,应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比例分配收益。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控股(包括相对控股)的投资者,在其实际缴付的投资额未达到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比照本规定执行。